來源:內蒙古日報
黨的十八大對堅持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作出了新的部署,首次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人民民主重要形式的論斷,強調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這是十八大重要的歷史貢獻,也是重大的理論創新,為新時期新階段人民政協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在社會主義民主形式方面的偉大創造。馬克思主義認為,民主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方法,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趨勢。鄧小平同志在改革開放初期就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 任何一個國家要實現富強文明、真正走向現代化,就必須邁過“民主”這道門檻。
堅持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健全協商民主制度。人類社會的民主制度是一個不斷探索和發展的過程,幾千年來特別是近代以來,人們不斷創造著各種民主形式,并在實踐中比較著它們的長短優劣,努力使之逐步走向科學完善。西方國家的民主制度固然有其值得借鑒的地方,但遇到的許多復雜難題和存在的弊端,始終困擾著幾乎整個西方社會。如:如何防止把金錢作為政治母乳,避免某些集團利益對民主政治的影響;如何處理多數與少數的關系,既反映多數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納少數人的合理主張;如何在爭取選票的過程中,防止不同力量間的惡斗、恐怖事件的滋生、宗教勢力的分裂、民族團結及社會動蕩危機等,都引起了世人的關注和質疑。20世紀80年代,基于對競爭式民主缺陷的反思和矯正,一些國家興起了協商民主,但多數只停留在理論和學術層面。中國共產黨從延安時期的“三三制”、1948年發布“五一”口號開始,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團結合作過程中就創造并形成了協商民主思想,而且為協商民主的運行做出了組織和制度安排。這一民主形式同選舉民主有機結合,既重視民主、又注重團結,既重視結果、又注重過程,既尊重多數、又照顧少數,既廣泛包容、又有序參與,二者在實施程序上前后承接、民意整合上條塊結合、性質和方式上剛柔相濟、效能和作用上互相補充,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更加廣闊的平臺,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為解決世界性民主難題提供了重要啟示。
協商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實質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即把人們不斷增強的民主意識、參與治國理政的愿望納入依法有序的軌道。協商民主在國家權力中樞與社會公眾之間建立起一道橋梁,優化了國家權力結構,增加了政治體系的開放性和包容性,體現了我們黨對人民意愿和人民權利的尊重。它以民主協商、平等議事、求同存異、增進共識為基本精神,具有政治參與、利益表達、民主決策、社會整合等功能,既順應世界民主政治發展潮流,又繼承弘揚了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既與人民群眾民主意識不斷增強的趨勢相適應,又與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相統一。一是根本利益和政治基礎一致。參與協商的各方不論是執政黨還是參政黨,都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都以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為己任,都把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為目標,共同致力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二是主體廣泛、目的相同。協商的主體涵蓋了各個黨派團體、各個界別和社會階層,協商的范圍既包括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又包括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和人們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目的是為了尋求最優決策,而不是爭權奪利、相互攻擊或牽制。三是平等寬松、依法有序進行。大家都本著尊重諒解、增進理解、平等協商的原則,在和諧寬松的氛圍中,按照法律規定有組織、按程序地充分表達各自的政治主張、利益訴求和民主愿望,而且協商的范圍和問題都有明確的規范,有效避免了街頭民主、自由民主、無政府的民主。
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作為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作為黨和政府同社會各界溝通聯系的重要平臺,與協商民主有著天然的聯系,是實行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協商民主在我國經歷了一個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在認識上不斷深化的過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在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過程中,逐步認識到了“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基本形式。” 2006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和2009年胡錦濤同志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明確指出和強調了選舉和協商這兩種民主形式。目前,協商民主已經廣泛滲透到國家政治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如中國共產黨在重大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在黨內和黨際之間進行民主協商,國家政權機關在立法和決策過程中進行民主協商,社會基層民主協商等,但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是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經過60多年的發展,人民政協已經具有深厚的歷史基礎,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制度體系、實踐模式和工作網絡,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積累了寶貴經驗,必將在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乃至我國民主政治中發揮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
協商民主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向,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民主理論,體現了我國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的獨特優勢,符合當代政治文明的發展趨勢,具有巨大的政治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然而,任何一項制度其價值的真正實現和健康運行,都有賴于理論的指引、制度的健全、程序的規范和環境的改善。發展和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必須堅持以科學理論為指導,以科學制度為保障,以科學方法為手段,在理論不斷創新、制度不斷完善基礎上,推動工作不斷開拓創新。
一要加強理論研究和創新。協商民主在我國有著深厚的實踐基礎,而理論的深化和實踐的深入是在進入新世紀之后,目前對這一理論的研究探索還滯后于實踐的發展。我們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加強對發展協商民主熱點難點、前沿焦點問題的研究與思考,及時回答和解決實踐層面提出的問題,為發展協商民主提供理論支持和智力服務;要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這個根本方向,認真總結發展協商民主的豐富實踐、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取得的成功經驗,將之進行理論概括和提升,更好地指導蓬勃發展的實踐;要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深入探索擴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發揮人民創造精神等問題,準確把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中國特色協商民主發展規律,積極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精華和協商民主理論有益成果,更好地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確保協商民主沿著正確方向發展。
二要深化制度建設和創新。協商民主是規則民主,發展協商民主必須建立健全制度規范和程序規則。我國的協商民主制度已經有了良好基礎,這一制度經歷了延安時期的創立、建國初期的實施和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在中央和各級黨委的重視與推動下不斷豐富完善,廣東、浙江、江西等省市已相繼推出了政治協商規程和實施意見。我們要立足時代前沿,順應發展大勢,著眼于新的實踐與發展,繼續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按照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的思路和原則,對民主協商機制、參與機制、反饋機制等進行統籌研究,以改革的精神推進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探索協商民主從制度設計到制度創新的跨越,以規范化的機制、程序化的運行、制度化的工作,提升協商質量和科學化水平。
三要推動工作實踐和創新。發展協商民主、推動工作創新,關鍵在于思想上清醒認識,工作上務實推進。要深刻理解和認識推進協商民主對貫徹實施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大意義,強化協商意識,增強協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以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推動工作創新,不斷豐富和完善協商形式,拓寬協商領域,建立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項及時通報制度,健全協商成果辦理、落實、反饋、督查程序,抓好做實相關工作,為開展民主協商創造條件,在有序表達、平等協商、交心出力、共為共進中,廣開言路、廣集眾智、廣求良策,圍繞團結和民主主題,更好地協調關系、匯集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
(三)
站在地方的角度,貫徹落實十八大關于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決策部署,有許多工作要做,重點是要立足實際,面向實踐,把握方向,找準切口,在制約協商民主發展的主要問題上尋求突破。要將發展和推進協商民主同國家和自治區的發展大局,同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維護邊疆和諧穩定、實現“富民強區”目標有機結合起來,抓緊思考探索和研究制定符合內蒙古實際、具有邊疆民族地區特點的具體實施辦法、運作機制和實踐形式,推進民主協商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當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一是解決好“真正納入”的問題。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經驗,也是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要認真貫徹“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的規定,進一步落實“協商于黨委決策之前、人大通過之前、政府實施之前”的原則,將之貫穿到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全過程,真正融入科學民主決策之中,切實起到發揚民主、優化決策、推動執行的多重效果;進一步完善“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專委會會議”四個層面的政治協商和例會制度,提高政協例會議事的層次和質量,增強協商的實效性;進一步明晰政協同黨委、人大、政府及其他黨派團體,政協黨組同黨委統戰部門,政協中共界別同各級黨委的關系,在“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三大系統,“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大班子間,明確并形成一套以基本政治制度為遵循、以憲法法律為準則、以2006年中央5號文件為依據,內外結合、互相支撐、銜接配套、協調一致、系統規范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使民主協商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都有章可循、有規可守、有序進行,切實解決協商過程中的某些隨意性和形式化問題。
二是解決好“廣泛、多層、制度化”問題。人民當家作主是協商民主的根本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發展協商民主必須按照十八大的要求,在把握時代性、突出實踐性、體現人本性的同時,注重廣泛性和多層性。一方面,要改變政協委員大多是精英型、官員型、專家型的現狀,擴大參與范圍,保證包括新經濟組織和新的社會群體在內的基本社會階層、特別是弱勢群體在人民政協不缺位。借鑒先進地區“開門協商、開放協商,讓人民走進政協、讓政協走向人民”的做法,增加各階層群眾代表列席政協全委會議和專題協商議政會議的比例,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各族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另一方面,要積極搭建協商平臺,暢通協商渠道,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組織開展多層次、多方位、經常性的協商溝通,改革創新咨政建言協商會議、專題協商議政會議、政府與政協協商聯席會議等形式,深入推進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同時,要在推進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的同時,積極探索協商的新途徑、新領域,進一步規范協商的內容、形式和程序,主動提出協商課題,明晰協商范圍,增加公共政策協商的分量,健全協商制度和工作機制,制定出臺政治協商規程和實施細則,構建“廣泛、多層、制度化”的民主協商格局。
三是解決好自身建設的問題。地方政協尤其是基層政協在自身建設方面存有許多現實問題,有些甚至直接影響到協商水平的提升。要按照“五位一體”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民主黨派的思想、政治、組織和專業化建設,為其在政協開展協商創造條件;調整優化界別設置及內部結構,發揮好界別作為擴大社會各界有序政治參與、進行民主協商的重要渠道作用;加強對委員的學習培訓,維護委員的民主權利,建立委員履行職能的保障、督導、考核和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其在民主協商中的主體作用;注重發揮專委會在協商民主中的基礎作用,建立形成專委會設置、建設及協商聯動機制;增強政協機關的統籌協調能力和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為發展協商民主服好務。此外,要從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的高度,加強頂層設計和立法研究,把協商民主納入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法治的軌道上同選舉民主協調配合,優勢互補,形成合力。
發展協商民主,健全協商民主制度,是我國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大課題,對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推進黨政科學民主決策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按照十八大的精神和部署,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意識,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運用人民政協這個重要渠道,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好、利用好、完善好,為我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凝心聚力,作出應有貢獻。
(作者:任亞平 內蒙古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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